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法理并用、耐心规劝,圆满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老人路某今年九十多岁,育有二子二女,均已独立生活,因老人体弱且无经济来源,在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其四个子女之间却矛盾重重,造成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相互指责、相互推诿。迫于无奈,2020年6月,路某一纸诉状将子女四人告上法庭,要求四人轮流履行赡养义务,并共同承担老人医药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告路某与四子女达成和解协议:自2020年7月1日起,老人随大儿子一起生活,大女儿和二女儿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小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1500元,每年的7月10日前付清下一年的赡养费,原告的医疗费由四人平均分摊。法律文书生效后,小儿子和小女儿两人均未依约支付赡养费,老人无奈于2020年8月,向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矛盾所致,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便从有利于修复亲情的角度出发,决定采取柔性执行。鉴于申请人路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于是执行法官深入当事人住所地做调解工作,以修复亲情裂痕。经执行法官询问后得知,老人的子女认为老人状告他们,未顾及做子女的感受,让他们在亲朋好友面前丢尽颜面。执行法官向二被执行人阐明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若其之前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老人也不会心寒到起诉的地步,另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析理耐心劝说,小儿子和小女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赡养耄耋之年的老母亲。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立即将拖欠的赡养费全部给付完成,并表示会经常看望自己的母亲,不会因这起诉讼而弃亲情于不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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