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罗山法院何啸院长以及方涛庭长为我们公司解决了燃眉之急,挽救了我们企业,今天我一定要将这面锦旗送到他们手中。”10月15日上午,罗山县某有限公司负责人高某冒雨专程将两面锦旗送到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罗山法院司法为民、尽心调解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2016年6月,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罗山县某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公司厂房抵押,贷款1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为固定月利率9.9‰,该公司负责人高某及员工高某军、高某文作为担保人,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银行遂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发放了贷款,但该公司在贷款款期限届满后,先后仅偿还了200多万元的利息,剩余本息未能按时偿还,且经罗山县某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未能按时还款。2020年9月7日,罗山县某银行一纸诉状,将罗山县某公司及高某、高某军、高某文诉至罗山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方涛迅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经与被告罗山县某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被告方调解意愿较强,只是因为疫情等原因导致目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全部借款。在了解全部案情后,方涛考虑到案情重大,特向党组书记、院长何啸进行了汇报。何啸在听取汇报后,决定到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寻找解决该案的有效途径。经走访了解,该企业近年来因环保需要,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设备升级,后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全部欠款。另外,该企业带贫68户及300多位职工,均按时发放资金。在此种情况下,2020年8月份,该公司仍然偿还了20万元,并且表示愿意分批偿还贷款。何啸了解后认为,如果直接进行判决,无异于杀鸡取卵,且以该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银行贷款不仅无法偿还,而且会导致企业破产、300多名职工下岗。本着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方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生的目的,何啸决定组织双方调解,实现双赢。9月28日下午,何啸带领方涛驱车前往原告处,会见该银行领导,详细说明了被告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并从服务大局、政治站位、双方利益等方面着手,讲明了利害关系,征求银行关于案件调解的意见。10月9日,何啸邀请原、被告双方到法院来商讨该案的解决办法,详细了解双方的困难和意见,并指派承办法官方涛和原告银行主要领导深入被告企业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的详细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10月13日,经多方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分批偿还借款。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真的没有想到院长会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是罗山法院给了企业第二次生命,帮我们保住了企业、保住了职工的工作、保住了68户贫困户的脱贫之路,又让我看到了希望,我会努力经营好企业,按时偿还借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该公司负责人高某激动地说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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