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法院龙山法庭庭长方涛通过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当场足额给付了赔款。2万元的赔偿款虽然不多,但方涛为此案下的功夫却不少...... 2020年12月18日,原告郭某及其工友在某沙场干活,被告李某及被告刘某也在该现场施工,李某系刘某雇佣的工人。当天下午,郭某在工作过程中被李某驾驶的挖掘机碰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因二被告在事故发生后仅支付原告部分医疗费,一直拒绝赔偿其损失,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766.14元。 方涛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告因受伤治疗已花费大量医疗费,且伤情严重无法工作,家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保障家庭生活,方涛在受理该案后便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庭前调解未能成功。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仍互不相让,调解希望渺茫。但方涛没有轻言放弃,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为原告分析赔偿的合理限度、向被告阐明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案件处理后对自己产生的后果。方涛在沟通的过程中,捕捉到双方当事人均产生调解意向后,趁热打铁,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场给付原告赔偿款2万元,事后,双方当事人都被方涛耐心细致、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打动,连连道谢! 这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18天,18天的时间对一个案件的审限来说并不长,但对一个当事人来说,尤其是受到人身伤害急需物质和精神双重安慰的受害者而言,是非常煎熬的。在审判工作中,方涛总是能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为了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五尺男儿却心细如发,不拘小节却洞幽察微,调解了受理的大部分案件,受到了辖区百姓的一致好评。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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