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几万块钱的货款,我找了他们俩好多次都没要到,没想到来到咱们法院后,没几天就给解决了,实在是太感谢了!” 8月3日下午,王女士将一面写着“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鲜红锦旗送到了罗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案件分流员贺庆琰和人民调解员张艺轩的手中,感谢他们在诉前帮助自己了却一桩心事。 王女士在罗山县城经营着一家销售门店,在经营期间,有两名客户长期拖欠货款迟迟不还,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两人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 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案件分流员贺庆琰在接到起诉后,认为两案事实清楚,标的较小,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王女士的同意后,将两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给诉调对接中心常驻调解员张艺轩。调解员张艺轩在接到案件后,迅速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积极联系两案被申请人,告知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协商解决。 一开始,拖欠货款的两名被申请人三番五次地以不在家为理由进行推脱,拒绝配合调解。调解员张艺轩多次与其进行电话沟通,认真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帮他们分析案情,另一方面从普及法律知识的角度,告诉他们失信违约的严重后果。 最终,两名被申请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归还所欠的货款。其中一案的被申请人王某当场给付申请人所欠货款10000元;另一案被申请人张某则因手头不宽裕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于2021年07月18日前偿还申请人货款50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前偿还申请人剩余货款13000元,并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这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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