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人物 >> 所有文章 >> 正文
小鹏汽车采集人脸数据被罚10万元 6个月采集43万张照片
 更新时间:2021-12-16 9:52:24  点击数:2597
【字体: 字体颜色

 6个月采集43万张照片

  小鹏汽车采集人脸数据被罚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董振杰 张鑫)小鹏汽车采集43万张人脸照片被罚一事,引发媒体关注。12月14日,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小鹏汽车)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小鹏汽车与某公司签订《小鹏汽车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自2019年3月1日起向某公司购买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服务。当事人付款购买公司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后,安装在旗下门店用于采集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数据上传后,通过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计算,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小鹏汽车通过软件查看客流统计和分析结果,在公司经营中用作参考。

  经查,小鹏汽车共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共计花费17万余元。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全部安装在旗下门店,涉及5个直营店和两个加盟店。2021年1月至6月,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

  当事人在7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

  截至案发,当事人已拆除上述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经由某公司进行删除。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责令小鹏汽车改正违法行为,对其罚款10万元。(来源:北京青年报

pic
  • 上一篇: “熊孩子”打赏主播4500元漯河民警巧追回
  • 下一篇: 邓州一青年教师在个人住室中死亡,警方:疑似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排除他杀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