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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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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杆法庭:诉前倾心调解 劳务纠纷巧化解
 更新时间:2022-12-6 10:17:23  点击数: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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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法庭诉前成功调解2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被告钱某承包某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其先后联系原告皮某、费某请其二人到其承包工地从事水电工作,工程完工后,经结算,钱某拖欠皮某、费某劳务工资11000元、10700元,分别向二人出具欠条。后经催要,钱某于2021年年底给付皮某、费某各1000元后再无音信。为索要剩余劳务款,皮某、费某将钱某诉至楠杆法庭。
     调解员查阅案卷后,发现两案事实清楚,且均是小标的纠纷,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遂积极联系被告钱某,钱某对拖欠两原告工资的事实及数额无异议,但称近期资金困难,无力给付剩余欠款。后承办法官陈玲莉再次通过微信与其沟通,为其分析利弊,明确告知其拖欠劳务款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部分消费行为受到限制等法律后果,钱某经过考虑后主动要求到法庭与二原告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玲莉在充分考虑二原告请求和被告实际困难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钱某于2022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两名原告支付劳务费10000元、9700元。至此,两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必须为提供劳务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法官提醒,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劳务完成后,及时进行结算,并请求用人者或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凭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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