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遂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力求在每一起案件中为老年人维护公平正义。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尊敬、爱护、帮助老年人,弘扬敬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基本案情】 年近百岁的王老太与老伴育有五子一女,老伴与长子张某已去世,剩余四子一女,均已成家立室。王老太年岁已高,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专人照料,作为五子女,应共同履行赡养的义务,现因赡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老太一怒之下将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或者轮流赡养,并共同承担自己的大额医药费。 【调解经过】 遂平法院玉山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决定通过调解来挽回王老太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多次深入到老人及子女所在的村庄社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后找准纠纷症结所在,通过从情、理、法方面对五名子女说服教育、耐心沟通,从家庭亲情关系出发,讲起老人在艰苦岁月如何将兄弟姐妹抚养成人。经过不懈努力,五个子女逐渐改变态度,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每人两个月轮流照顾老人。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作为子女,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让老年人安享晚年。(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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