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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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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一“执”到底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更新时间:2024-4-3 15:12:22  点击数: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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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春日执行”第五次集中执行活动继续开展,聚焦涉民生、涉金融案件,切实用执行强度维护民生温度。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西平县人民法院提前安排执行团队对手中案件进行摸排,与申请人沟通提前确认被执行人位置信息,使得活动有的放矢,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在刘光明副院长的带领下,执行局30名干警分乘9辆警车奔赴17处现场,依法拘传被执行人10人,执行完毕结案7件,执行和解结案3件,司法拘留2人,执行到位17.9万元。
    某律师咨询公司与杨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杨某需支付该律师咨询公司律师费55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躲避执行,拒不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认真研判,本案执行标的较小,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目前没有履行债务就是在躲避执行。于是利用本次集中执行机会,十余名执行干警乘坐三辆警车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寻找,给被执行人家属造成强大司法震慑力;同时执行法官告诫被执行人父亲,一味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否则法院会依法对杨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见识到法院的强制手段后,被执行人父亲主动分两次将案款转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杨某与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宋某需偿还杨某货款4万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宋某联系,告知其需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其限制高消费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对其造成影响。宋某电话里承诺会分批履行义务,但是一直未偿还欠款,甚至与承办法官躲猫猫,今天说在漯河,明天说在驻马店,就是不到法院协商解决。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将宋某拘传回法院,建议其积极筹措钱款偿还债务。面对法官的耐心劝说,宋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宋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惩戒。
    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法院将坚持开展好“春日执行”集中活动,保持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执行的高压态势,以强大的司法震慑力持续攻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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