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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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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丨法庭“搬”进案发地 以案释法“零距离”——罗山县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
 更新时间:2024-6-6 16:46:53  点击数: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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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环境法律意识,营造人人保护环境良好氛围,6月5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罗山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到罗山县灵山镇某村,巡回审判一起涉滥伐林木罪案件,并邀请案发地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周边村民旁听此次庭审。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4月,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从他人处购买的位于罗山县灵山镇某村某组后山上的树木砍伐后销售,数量较大,被森林公安当场抓获。据调查,李某砍伐现场位于河南省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为国家一级公益林地。
审理经过
     该案由罗山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独任审理。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法官将庭审搬到案发地所在村委会附近,开展巡回审判,将典型案例带到群众身边。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中,法庭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对自己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木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主动承担环境修复义务。该案将择期宣判。
     为突出巡回审判法治教育效果,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为群众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村民要以本案为戒,严守法律底线,珍惜和保护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守护好这片山清水秀的生态宝地。
      法院干警向在场的群众发放环保宣传手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巡回审理护佑生态环境,以案释法加强诉源治理。罗山县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以身边的鲜活案例为旁听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保法治课,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不断丰富环境资源普法宣传形式,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走深走实,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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