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被一审判决
新快报讯 记者邹柳洲 通讯员段体操 刘裕报道 近日,东莞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一审被以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几名涉案官员也被处不等有期徒刑。
该案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人数最多、涉及范围最广、涉案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包括东莞市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大岭山交通分局原局长尹某华、黄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长韩某平、谢岗交通分局原副局长黄某等9人。
9名官员的落马,都因一宗强*案而起。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时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的黄平,涉嫌强*一名女下属,这名女下属结婚七年一直没有怀孕,其丈夫却突然发现妻子已怀孕7个月。事发后,黄平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等一系列案件被查出,韩某平、邓某峰等人也一同涉案。
据法院查明,黄平参与贪污8宗,其中个人贪污1宗,涉案金额38万元,伙同他人贪污7宗,个人分得赃款60万元;受贿3宗,涉案金额215万多元;参与私分国有资产1宗,涉案金额41万多元;实施强*犯罪1宗。2月7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黄平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其余的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