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濮阳3月26日电(贾亲亲 通讯员 吉国民)因家庭琐事引发纠纷,继而将他人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日前,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被告人刘卫国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08月16日晚10时许,被告人刘卫国因女儿看电视不睡觉将女儿吵骂后又将女儿进行殴打,其妻李梅看不过对其进行劝说,刘卫国遂与李梅发生争吵,并对已怀孕三个月的李梅拳脚相加。后李梅跑到本村一亲戚家中,并将被打的经过电话告诉了娘家哥哥李占海。刘卫国到李梅亲戚家找到李梅,在李梅亲戚家与李梅的哥哥李占海发生冲突,将李占海的右眼眶壁打骨折,经濮阳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李占海的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刘卫国赔偿李占海经济损失12000元,得到了李占海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卫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卫国系初犯,因家庭矛盾引起纠纷,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之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刘卫国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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