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家住漯河市召陵区的女青年谢某在玩手机微信时,一个名叫“我是喜羊羊”的附近人请求添加。出于好奇,谢某把他添加为好友,两人开始微信聊天。一来二去,两人成了好朋友。一天,化名“我是喜羊羊”的庄某邀请谢某到漯河某小镇吃饭见面,谢某如约而至。饭后,庄某将谢某安排到宿舍二楼,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谢某极力反抗,庄某随手捡起一段电线,恶狠狠地说:“你要不从,就勒死你!”他用电线绕住谢某的脖颈,趴在其身上用力绞。几分钟后,谢某窒息昏厥。正当庄某脱掉谢某的衣服时,谢某醒了过来,奋力反抗呼救,并逃脱报警。
结果
召陵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罪。庄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庄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庄某犯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