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所是为农村困难群体提供帮扶的服务性基层单位,博爱县某民政所所长关某却将黑手伸向了困难群众的“救命钱”。4年时间里,关某利用职务之便截取、骗取民政专用资金6.238万元。日前,博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关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今年53岁的关某利用其担任博爱县某民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截取该镇敬老院扩建工程款1万元;2006年12月,关某编造虚假材料套取“温暖工程”款4.5万元;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关某编造虚假材料,以14名农村困难村民的名义冒领农村低保金2.28万元。在这些钱款中,除1.542万元用于该镇敬老院扩建支出,其余款项6.238万元都被关某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截留、骗取民政专用资金6.238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杨珂 见习记者刘洋瑞)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