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法院线下执行工作受到一定影响。西平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加大电话沟通、冻结网银等措施,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西平某银行与被告李某峰、王某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西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2021年6月20日前清偿完毕所借款项及相应利息,并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10362元。二被告按期履行完还款义务,但拒不承担诉讼费,经多次协商仍未支付。原告于2021年8月3日向西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平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快递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手续,告知其如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执行局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电话沟通,对方以人在山西,短期内无法返回西平,等回西平后再履行义务为由进行推诿。执行局立刻对其银行卡、网银进行冻结。感觉到自己的生活受到影响,被执行人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将款项缴纳给银行,希望法院将其银行卡、网银解除。8月16日被执行人将款项全部转给申请执行人后,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疫情期间,为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西平法院干警克服客观障碍,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执行两不误。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