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赔钱,天经地义,法官,您说是不是这么个理儿!” “我六十多岁了,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我拿什么赔?” ······ 国庆开班后的第一天,原本与被执行人吵得不可开交的申请人陈某,带着一家人匆匆来到罗山县法院,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鲜红锦旗送到执行局法官张威和杨伯强手中,感谢他们帮助自己拿回了赔偿款,激动和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同向步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及其怀中小女儿受伤,陈某右侧髌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受理该案后,罗山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黎某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22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43000元,实际需支付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黎某受限于经济能力,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交齐赔偿款,原告陈某遂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张威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义务。经过调查了解,张威发现被执行人黎某已年逾六十,本身没有收入来源,经查控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另一边,申请人陈某家中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在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全家仅靠其丈夫的微薄收入和低保维系家用,生活十分困难。陈某十分焦急,为获得赔偿款,多次找到黎某家中,试图对其施加压力达到催要款项的目的。陈某的丈夫情绪也十分激动,险些与被执行人及家属发生肢体冲突。他们的行为导致被执行人黎某负面情绪大增,双方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和解经过: 张威和杨伯强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多次带领执行团队赶到现场,并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和乡政府合力开展调解工作。他们在现场安抚申请人一家的情绪,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让他们多些耐心,再宽限对方一些时间,成功将申请人陈某一家从被执行人家中劝回,避免双方矛盾激化而酿成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张威和杨伯强前后6次找到黎某开展调解工作,寻找案件突破口。期间他们拓展调解思路,找到被执行人黎某的女儿,与其面对面详谈案件情况,并再次联合当地派出所、乡镇府等有关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被执行人黎某及其女儿先给付申请人3万元,后一个月将剩余款项一次性结清,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锦旗赠法官,满意在心间。鲜红的锦旗既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和信任,也是罗山法院人继续前进的不竭动力。今后,该院将继续发挥联动执行工作机制优势,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调解手段,倾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在为民解忧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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