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法院周党法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油料款引起的纠纷,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油料款,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周某、陈某两人合伙承包了一处采石场,2022年9月,闵某带着其挖机到二人承包的采石场干活。期间周某、陈某为其垫付挖机加油费3万余元,两人向加油站支付后取回欠条,闵某对每次加油后的欠条都进行了签字确认。但此后,他却以种种借口拖欠加油款,周某、陈某无奈将其诉至罗山法院周党法庭。 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之前关系尚可,为妥善高效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期间,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指控被告拖欠挖机加油款拒不支付,被告提出了二原告还欠被告工资款等问题,双方针锋相对情绪十分激动。指导法官陈长春耐心向双方阐释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去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结合双方争议焦点提出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后,原、被告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被告于当日按调解协议一次性付清二原告垫付油款。至此,该起纠纷在调解员和指导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仅用一日便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罗山法院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便民护民利民”的司法理念,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转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作用,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将民事纠纷化解在源头,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用更加便民、高效的服务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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