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经过反复调解,终于了结了一起一波三折的扣车纠纷案。
2010年6月的一天,赵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与郭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郭某夫妇受伤。事发后,赵某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但赵某的三轮车被郭某儿子开走,赵某托人讨要不成,遂一纸诉状将郭某的儿子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受理此案后,传唤郭某的儿子到庭。郭某的儿子矢口否认扣车,郭某85岁的父亲称扣车是自己所为,法庭遂开始做郭父的思想工作。郭父提出,赵某必须赔偿郭某经济损失3万元,否则不能交出车辆。赵某认为郭某夫妇伤势不重,只愿赔偿几千元。双方各执已见,而被告是一个85岁高龄的老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显然有困难,此案陷入僵局。
故县法庭办案人员邀请村干部和郭某的亲属一起做郭父的思想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意见逐渐趋向统一。2011年2月14日,经过再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郭家人于2月22日将赵某的三轮车开至法庭,赵某同时付赔偿款9000元。然而,2月22日当天,郭某家人因无人会开三轮车,要求赵某自己去开,赵某要求严格按协议履行,拒绝到郭某家开车,双方再次僵持不下。无奈,办案人员将参与调解的郭某71岁的姐夫王某约到法庭,经协商与王某形成了新的调解意见:郭某少收200元,由赵某找人代驾,200元为代驾费。王某自作主张少收赵某200元,郭父知道后大闹一场,为了消除矛盾,王某自己掏了200元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