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永城市新桥乡人大组织市、乡人大代表对乡域河长制工作开展督察。先后察看了河流整治、垃圾清除、污水排放等情况,听取了各河段河长关于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针对存在的问题,人大代表们对全乡“河长制”提出建议:一要加强对“河长”的培训,组织“河长”学习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河长”职责职权,提高乡村两级“河长”的业务素质。二要完善“河长”巡河机制,制定巡河制度,明确巡查区域,巡查范围,处理措施,让“河长”依法以规巡河。三要健全监督机制,乡“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河长”的监督,不定期巡察河道和“河长”;发现不履职的“河长”,及时进行问责。四要综治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河道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清理整治农业种植和村庄生活生产污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使“河长制”真正发挥作用。
永城市新桥乡人民政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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