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新桥镇人大主席团针对少数代表缺乏积极履行职责的动力,执行代表职务意识不强,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少、提建议意见少、联系选民少的现象,陆续建立了代表履行职责激励机制,推动了代表工作。 创先争优的制度。镇人大主席团制订了评比标准,每年评出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微励代表增强创先争优意识。 代表请假制度。为了保证会议和活动期间代表的出席率,镇人大主席团制订了代表请假制度,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代表大会会议的,要向所在代表团团长提出书面请假报告,报大会秘书处批准。依据《代表法》的规定,不经批准而无故不参加活动的,由镇人大主席团定期进行通报。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资格终止。 代表公示制度。把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对代表所在选区公布,以便选民与代表联系和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 述职评议制度。镇人大主席团借鉴外地经验,在历年来述职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述职评议制度。要求由新桥镇选举的永城市及本镇人大代表必须分别向镇人大主席团或选区述职,接受选民的民主评议。 履行职责记事制度。对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发表审议意见和书面审议,代表参加会议出席情况、提出建议情况、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联系选民情况、为选民办实事及参加人大主席团安排的其他活动情况,建立台账,记录在案,适时公布,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同时,要求全镇各级人大代表要有记事簿,通过联系选民,把选民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记录下来,以便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永城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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