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pproperty 13143092011-05-11 00:02:01.0记者 王 飞 通讯员 李晓明1至4月份我市成功调解纠纷12651件24204商丘要闻/enpproperty--><!--enpcontent--><!--enpcontent-->
今年《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以来,市司法局把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工作方法,制定可行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据统计,1至4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成功调解纠纷12651件。
一是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是扎实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网络建设,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改选,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选聘并对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班20余次,近1万名调解员接受了培训,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大格局。
三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以举办调解技能竞赛、卷宗评查、精品案例评选为主要形式,组织“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四是实行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对全市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且卷宗规范的案件实行以案定补。
五是创办普法通讯,丰富宣传载体。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等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法律更近距离地走近百姓搭建了一个良好平台。
六是择优任用,充实基层。各县(市、区)司法局从局机关下派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此举为人民调解工作输送了新鲜血液,优化了队伍,活跃了基层业务。
七是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规范管理。对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
据统计,1至4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3293件,调解成功12651件,成功率达97%。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11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73起,防止群体性械斗3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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