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域的法院的设立,有利于排除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保证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揭牌并正式履职,这是本市响应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改革内容,首次设立的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和检察院。(法制晚报 12月30日)
之所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与普通的法院检察院有着特殊之处,原因在于它们是北京首个设立的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和检察院,主要负责跨地区的行政诉讼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
当然,北京并非全国首个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就在本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这是全国首个成立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院。之所以北京、上海都相继成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院,其背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也是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院的好处在于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扰,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了保障“依法治国”不仅仅停留在口号阶段,要落到实处,目前一系列相应的制度、政策都在不断落实和完善中。比如积极探索“民告官”、“官告官”、法院异地审理甚至纪委交*办案等这些政策和制度,都是为了能够保障更加客观公正,力求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制社会的表现。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相信随着各地陆续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院,对保障检察院、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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