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门诊病种按相应定额标准的80%支付,不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11月20日,河南省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工作启动会在郑州召开,今后全省结核病患者无论是门诊治疗还是住院治疗均实行按病种付费,实现了报销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的最新通知,今后对全省肺结核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即从患者确诊到按相应临床路径进行规范治疗,其间所发生的诊断、检查、住院床位、药品及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全部“打包”为统一价收费。
本次选择了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单耐药肺结核、多耐药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等6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定额管理,覆盖了绝大多数的结核病患者。
“我省对肺结核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均实施按病种付费,实现了对结核病患者看病报销的全覆盖,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据省卫计委副主任黄红霞介绍,之前我省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实行部分费用减免政策,但是按照原有医保政策规定,只有住院患者才能享受费用减免。“目前结核病患者只有20%左右需住院治疗,80%的患者达不到住院治疗标准,只能自费治疗。医保报销问题一直困扰广大农村地区患者,也影响了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规范性。”黄红霞说。
根据部署,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肺结核门诊和住院病种,将根据参保人员身份的不同分别给予报销。具体来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患者在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相应病种定额标准的80%、70%、65%报销;门诊病种按相应定额标准的80%支付,不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在脱贫攻坚期内,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肺结核患者,门诊治疗报销比例提高到85%。
对于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病种报销待遇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原则上要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5个百分点以上,且不低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支付水平。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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