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严有根 徐威) 2012年5月15日,家住江西省上高县徐家渡镇秀美村的个体经营者万小池来到县城进货,因货款不足,于是在就近的农业银行营业所设置的ATM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下午7时15分,当他用自己的银行卡插入卡口时,怎么也插不进,这才发现卡口内原来有卡。顿时,他转念一想,何不用他人的卡取钱?他把自己的卡子装入口袋,抱着试一试的念头,当即按下5000字的取款键,果然从吐款口输出了一叠现金,捻在手中点数,整整5000元。取款后,让卡继续留在卡口内,便旋即离开现场。
万小池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全部动作,被安装在取款机旁顶部的摄像头监控捕捉。事隔不久,当持卡人返回寻找,发现取款机内有卡,却取不出款,原来自己卡内仅存的5000元钱没了。
公安机关在接到受害人报案后,经查询受害人的手机提示有被取款的信息,调取取款机旁的监控视频日时截图,认定侵害人系万小池,并于6月14日以万小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实施抓捕。
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小池利用他人遗忘的信用卡取走他人现金,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数额较大。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法释[2009]19号“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于2012年9月24日作出被告人万小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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