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延武) 拾到别人丢失的一本存折,侄子告诉了叔叔,作为长辈看到存款金额后,不是劝其交还失主或有关部门,而是受利欲驱使,叔侄二人想尽办法,把存折上存款取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事实不是他们打的如意算盘那样,近日,河南省栾川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梁某罚金各10000元。
2012年3月11日晚上9时许,赵某在去栾川县城君山路吃晚饭时在喷泉处拾到一本存折,发现存折上现金余额10000元,当晚回到自己承包的旅社后,将此事告诉在其旅社住宿的表叔梁某,梁某得知存款金额后,二人密谋,准备次日到某信用社试试将存折上的钱取出自用,并当即将存折交给其表叔梁某。次日上午九时许,赵某、梁某一起到栾川县城某信用社,由梁某以虚假身份骗取王某的存折上的现金5000元,接着赵、梁二人又乘车到栾川城区某信用社,由梁某再次以虚假身份骗取王某的存折上的现金5000元,两次共骗取现金10000元,回到旅社后梁某将所有赃款交给赵某。赵某除分给梁某1500元外,其余归自己所有。案发后所有赃款已全部追回。
栾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梁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及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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