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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承建商讨债未果自杀 身边留敌敌畏药瓶
 更新时间:2014-7-13 20:53:36  点击数: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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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网以《信阳市一承建商因讨债自杀 涉事单位无人回应》为题,报道了信阳市一承建商因与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存在经济纠纷,承建商因讨债未果于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教学楼自杀的相关情况。13日,信阳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事发:承建商讨债未果自杀

11日,据死者徐士壮的亲属介绍,2006年9月26日,徐士壮代表信阳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发地产公司”)与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签署联合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协议中约定整个校园综合楼B、C、G及幼儿园,交给中信房地产公司开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和统一建设。

2013年时任校长王建新决定开发这个项目,但在徐士壮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建商已变成了信阳华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投资协议书,协议书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叁佰万元的违约赔偿金。7月10日下午6点,徐士壮被发现死在了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的教学楼四楼,身边还有一个敌敌畏药瓶。

事故发生后,徐士壮的亲属一致认为,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长期拖欠违约金是徐士壮自杀的直接原因。

进展:事故正在侦查处理中

13日,信阳市教育局向记者发来邮件说明该事件的进展情况,表示事故正在侦查中。

信阳市教育局在邮件说明中称,7月10日下午6时许,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校长和保安在本校1号教学楼四楼发现原在本校承建该教学楼的承建商徐士壮躺在四楼楼梯旁,身边有呕吐物,并伴有强烈农药味。该校校长立即拨打120请求抢救,120到现场时发现徐士壮已无生命体征。该校校长随即拨打公安110报警,110公安干警和属地公安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就其死亡原因进行立案侦查。

信阳市教育局表示,事故发生后,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已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信阳市教育局也成立纪检监察小组,对学校建设展开调查,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依纪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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