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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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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固始一男子见利忘法被判盗窃罪
 更新时间:2014-9-1 19:53:35  点击数: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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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消息(吕志豪 赵兴华)固始县一男子见利忘法,趁离婚不久的前妻外出之机盗走银行卡,委托他人在异地取现,企图蒙混过关,被前妻告发。受托取现者因为不知情而无罪。8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赵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12月25日,双方协议离婚。

    2014年2月19日,胡某来到赵某在固始县城关古城路租住的房间内,趁赵某外出之机,从房间衣柜里的一红色提包内,将赵某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金惠借记卡盗走(胡某离婚前知道该银行卡密码)。

    2014年3月2日,胡某前往杭州找到表弟曹某,交给其盗窃的银行卡和自己的一张农行卡,让曹某将盗窃的银行卡里现金全部取出,并存入胡某的个人卡内。曹某在不知胡某与赵某已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分6次从该卡中取出现金共计19500元,存入胡某的个人银行卡内。

    2014年3月25日,胡某退还赵某现金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14年3月26日,胡某到固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全额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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