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大年除夕日,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市中院及本院“春雷行动”计划方案,放弃与家人团圆的时间,在当事人所在地法庭和村组织的共同参与下,成功调处了一起长达17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多年的恩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人张某和被执行人王某,系同村邻居,1996年因邻里琐事发生纠纷,王某将张某殴打致轻伤,经过法院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王某附带民事赔偿张某医药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余元。王某在服刑期间未能赔偿,服刑期满后即外出打工并常年居住外地并音信全无。至此,该案件执行搁浅。
2017年1月10日,根据申请人申请,该案恢复执行,申请人提供了王某今年春节回乡过年的信息,并强烈要求对被执行人王某实施拘留措施。该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过认真调查,了解到双方系邻居且存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极有和解的可能,于是主动联系当地村书记和所在地法庭工作人员,先期做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工作,为和解打下基础。1月27日(大年三十),趁被执行人王某回家过年的时机,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工作,最终在申请人同意让步的前提下,被执行人也愿主动履行义务,并在当地法庭兑现了赔偿款项,双方握手言和。至此,埋藏在双方当事人彼此心中长达17年的恩怨也彻底化解。
此案的和解执行,充分体现了法院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的司法理念,也受到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李忠 万筱)
供稿单位: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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