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巧用、善用执行方法,高效化解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执行案件,为支持企业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情回顾 国内某知名品牌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业务范围广泛,在建筑和工业漆领域享有盛誉,其公司商标为a公司的核心品牌,经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长期使用和宣传,在广大消费者心中已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价值较高。 2022 年4 月,a公司的调查人员发现肖某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宣传、销售标有a公司商标字样的油漆,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a公司遂将肖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销售带有其公司商标字样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经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肖某赔偿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 8400元,但肖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a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立案后,本着“执行提速就是为企业减负”的理念,执行法官王勇于第一时间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送达被执行人肖某,并充分发挥网络执行查控平台作用,依法冻结了肖某名下两笔银行卡存款。针对被执行人对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同时为大力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王勇法官耐心地为肖某释法析理,讲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抗拒执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力求促使其主动履行。在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侵权行为给申请企业造成的损失,当即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至此,该起涉知识产权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创新是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注册商标系生产经营者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志,是企业的无形财产,关系着企业的商誉以及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方式的普及,知名品牌被恶意仿冒的行为多发易发,加强此类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的执行,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罗山法院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工作,大力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的执行查控模式作用,针对知识产权执行案件因案施策,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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