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作为经贸往来的一种主要支付结算手段,具有成本低、简化、快捷的优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票据纠纷,对于解决企业融资难、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近日,罗山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高效执结一起票据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票据持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减少了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信阳某保温科技有限公司将一张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经福州某防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背书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信阳市某保温建材厂(以下简称C公司),用以支付货款。票据到期后,C公司提示付款却遭到拒付。C公司作为合法持票人,有权向作为出票人或背书人以及承兑人行使追索权。为维护自身利益,C公司诉至罗山法院。该案经审理,判令A公司、B公司二被告连带清偿汇票本金及利息共计15余万元。但此后二被告仍未能支付,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决胜之法,唯快不破。”为实现“快速执行、高效便民”的目标,快执团队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两家被执行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迅速发起网络查控,完成财产分析,在立案后第二天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企业账户存款。
考虑到两名被执行人均为企业,如果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执行干警们转变执行策略,围绕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因案制宜开展调解工作。
他们一方面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被执行公司代表进行耐心沟通,向其充分释明采取强制措施可能造成企业失信惩戒、征信降级等影响企业经营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另一方面,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款项到位效率等落脚点出发,多次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在快执团队干警们的多方沟通下,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企业B公司一次性付清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企业主动放弃了案件受理费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至此,该案件用时26天便得以顺利执结,快执团队刚柔并济,促使企业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履行,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罗山法院快执团队成立以来,通过繁简分流提升办案质效,充分运用“快查、快控、快执、快结”的快速执行模式,将更多“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快执团队将继续坚持多措并举、快速执行、文明善意、助力营商的原则,充分发挥团队化办案优势,妥善处理涉企纠纷,为努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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