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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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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检“两院”联动开展“豫剑执行”年末冲刺集中执行行动
 更新时间:2024-1-2 15:50:23  点击数: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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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执行成果,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2月27日,罗山县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年末冲刺集中执行行动。罗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娄匡元现场做行动动员,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巍巍受邀现场见证并监督执行行动。
   
    清晨6时30分,夜幕未退,寒风萧瑟,罗山县法院办公大楼前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出发!”,随着院长娄匡元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以雷霆之势强势出击,兵分四路奔赴各执行目标地点,按照既定计划紧张有序开展执行工作。参与执行现场监督的县检察院干警在行动前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分队随同法院执行干警深入执行现场,全程参与、监督、见证执行行动。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精准出击。他们一方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因案施策,深入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对抗拒、阻碍、拖延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充分体现执行强制性和威慑力。
7000元欠款27年不还,拘留!
   被执行人金某(化名)与李某(化名)曾向申请人张某借钱做生意并出具借条,后下欠1.5万元及利息未偿还。2021年经罗山县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偿还了10000元,因找不到金某下落,申请人暂时撤回执行申请。
本案标的金额不大,可剩余7000元金某和李某硬是赖账赖到了现在。近日,法院干警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行踪线索。27日一大早,干警们悄悄来到李某目前所住家中,将还在睡梦中的李某叫醒并带上警车。在法院调解室,李某坚称剩余的钱自己没有偿还责任,应该去抓金某让他还钱。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两个人一起借钱,不管哪一方都有义务把拖欠的借款一次性偿还完毕,李某可在还款后另一方按照约定份额比例追偿。但李某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再三进行说服教育,李某仍不思悔过。鉴于李某态度极为恶劣,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干警最终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强制措施。
小标的大矛盾,耐心调解止纷争
“之前都给你转了一千了,又想要钱!”
“之前好心借你钱还打我,今天必须把钱全给我!”
在罗山县法院调解室,双方当事人刚一见面,浓浓火药味便充斥着整个房间。执行现场为何如此剑拔弩张?原因是一起标的仅为6800余元的侵权责任纠纷。
    此前,方某(化名)去找何某(化名)要账时,两人一言不合发生肢体冲突。双方互相撕扯过程中,方某抓到何某手臂,何某随即殴打方某并导致方某受伤。案发后,何某先赔付了方某1000元,后方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何某还需赔偿方某各项损失6800余元。何某始终拒绝支付余下款项,方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起案件虽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但双方矛盾非常突出,执行起来反而特别困难。为减少矛盾激化,彻底解决纠纷,执行干警不断安抚疏导当事人情绪,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最终逐渐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积怨。经调解,何某当场支付了所有案款,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这起小标的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现场履行11万元,成功执结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前后,赵某(化名)邀请张某(化名)投资,欠下张某投资款16万元。今年年初,法院执行到位4万元,剩余案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
    但此后,赵某并未按期还款。27日上午,罗山法院执行干警将赵某拘传到院,采取劝说教育、化解纠纷为主的执行方式,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调解过程期间,执行干警并从细微处着手,采取“法理+情理”的方式,既严肃地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又郑重向其阐述了拒不履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和不良影响。通过反复开导、沟通,被执行人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剩余11万元案款现场给付申请人张某,至此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4人,拘留3人,执结案件16件,执行完毕10件,达成和解6件,执行到位91.3万元,强制拆除建筑物1处,取得了良好效果。
   同频共振,合力促执。法检“两院”联动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为罗山县法院积极推动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转打下良好基础。下一步,罗山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与检察机关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形成内管外督的良性互动,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同时,将继续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涉民生、涉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利用岁末年关的执行“黄金时期”,持续发力不放松,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让失信被执行人“年关”变“难关”,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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