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纯斌 魏玮) 花季少年凌晨劫财又强迫被害人拍摄裸照。近日,湖北省建始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16岁少年杨某系巴东县人,初中毕业后在建始打工。2011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杨某在建始县业州镇城区“腾飞”网吧上网后沿业州大道闲逛,行至“茨泉大厦”门前路段遇见湖南籍女子刘某孤身一人,遂临时起意欲行抢劫,便尾随刘某到租住楼,至三楼楼梯间,杨某出其不意掐住刘某的脖子,抢走手机。继而强迫刘某脱光衣服,用所抢手机拍摄裸照后,威胁刘某如果报警便将裸照发在互联网上。然后携劫得的手机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受刑事处罚。杨某犯罪时已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预交罚金为承担财产刑作准备,对其可从轻处罚。综合各种量刑情节,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于是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