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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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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俩站长虚报冒领沼气建设补贴420余万元
 更新时间:2014-7-13 20:21:48  点击数: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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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利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资金监管中三个环节存在的漏洞实施犯罪:一是申报环节冒名虚报,二是验收环节以“点”掩“面”,三是跟踪监管严重缺位。

  本报信阳讯(记者周惠通讯员李家银)采取借用计生台账、冒用户名等方式,虚列建池户,编造假申请,套取国家补贴款420余万元。2014年5、6月份,信阳市检察机关相继立案查处了息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张某滥用职权案、光山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江某挪用公款案。

  据办案人员介绍,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沼气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完成沼气项目建设的农户,经过申请,国家给予其800元至1200元的补贴。

  在息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张某滥用职权案中,张某虚报建设沼气池农户人员补助名单,套取了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资金220余万元,并将其中的130余万元用于本单位办公费等支出。

  据介绍,对需要验收的建池户,省、市验收人员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而抽查的范围往往是由所查县的管理站提供,这就为管理人员以优“点”带全“面”埋下隐患。光山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江某挪用公款案中,江某在全县19个村2030户沼气建设项目中,确保2至3个村足额完成沼气池建设任务,以此应付上级的实地查看和验收,其余村没有按要求足额完成,套取专项补贴资金200余万元,并将其中的120余万元用于单位发福利等开支。

  能源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将有关情况在网站上发布,没有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也没有进行跟踪检查,存在管理漏洞和隐患。如江某以个人或者单位的名义将套取的47万元项目资金借给他人,用于偿还经营性债务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检察建议

  信阳市检察院就此类案件的防范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严核实。农业管理部门要对所建沼气项目村、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建立台账,逐一核查、验收,保证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二是严把关。省、市、县、乡、村联网、联合把关,实行项目资金“惠农卡”一户一卡发放,避免挤占、挪用或截留。三是严支出。对应支付的款项,严格依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层层审核,杜绝不合理费用支出。

  四是严监督。省、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成立项目督察组每半年或者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审计部门每年对项目开支开展一次财务审计检查;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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