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县弘运公司城乡公交公司,对两起因严重超载乘客而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两名被告人均判处了刑罚,县弘运公司城乡公交公司50余名司机旁听了宣判过程。
宣判活动结束后,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忠宪就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司机要遵守法律,引以为戒,以身作则,安全驾驶,切实维护自身、乘客及公共交通安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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