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光山县法院积极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仅用三天时间就解决了历经十余年、涉案金额达120万余元的借款纠纷,切实做到了将矛盾高效率、实质性化解在诉前阶段。 方某乙与方某甲系叔侄关系。因做生意需要,2010年到2019年间,方某乙累计从方某甲借了120万元,并于2019年5月补了一张借条,约定自此开始计算利息。后来,由于一场意外事件,影响了方某乙原本不错的生意,也让其无力偿还这笔借款。屡屡协商不成,于是被方某甲起诉至光山县法院。 经当事人同意,光山县法院及时将该案委托给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并由专人指导调解员具体的调解工作。方某乙与方某甲虽具有叔侄这种特殊的关系,但之前因为该笔借款已多次争吵,以致关系十分紧张,很难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故调解员只能“背对背”化解双方思想疙瘩,积极为和谐调解奠定基础,而首次的“面对面”调解,不出意料就发生激烈争吵。 而在法理、情理、道理的感召下,双方选择消释前嫌,握手言和,均表示“钱短人长”,既然是因为叔侄之情产生的借贷,就不能再因为借贷再伤了亲情,并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让这起历经十余年的纠纷仅用了三天就圆满解决了。 诉前调解具有解纷周期短、解纷成本低、解纷效果好等优势,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下一步,光山县法院继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认真发挥好诉前调解的作用,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让诉源治理走深走实,不断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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