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郑州 >> 地方新闻 >> 正文
男子在宾馆轮*外地女青年潜逃九年被公诉
 更新时间:2011-12-26 6:23:30  点击数:2545
【字体: 字体颜色
 
发布时间:2011-12-23 15:18:17


<!--AD BEGIN--> <!--AD END-->
     (通讯员 郭冬根)   因一起看了不健康的文艺演出,便产生淫念轮*女子,案发后潜逃9年落入法网。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民警强*案。

    2002年9月10日晚,高某与冯某(已判刑)在县电影院看文艺演出时,听说县城一宾馆住有一个女青年长得漂亮,便产生前去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并将此事告知一起玩的被告人刘民警等人。当晚11时许,被告人刘民警等六人来到宾馆,由高某敲开房门后一起闯入房内,要女子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女子不同意,高某、冯某即对女子进行言语威胁,尔后又采取扇耳光、威胁用茶杯砸女子等方法使女子不敢反抗,之后被告人刘民警等人对柯某实施了轮*。2011年10月28日上午,公安机关在广东将藏身于汽车修理的被告人刘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民警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轮*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pic
  • 上一篇: 河南散打名将比赛中被击倒 昏迷1个月未苏醒
  • 下一篇: 采信法医物证鉴定意见 男子强*两妇女获刑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