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郑州 >> 地方新闻 >> 正文
一男子两次诱骗未满14周岁幼女实施强*获刑
 更新时间:2012-10-27 11:12:09  点击数:2695
【字体: 字体颜色
本网讯(通讯员 郭仕伟 邓世伦)   家住广西南丹县月里镇牙林村的莫某,1988年出生,未满24周岁的他因涉嫌强*罪,于2012年7月10日被天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2年7月18日经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天峨县公安局逮捕。

    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3日早上,被告人莫某到天峨县职业技术学校陈某某开的商店内购物时,见被害人陈某(2004年9月22日生,系幼女)在其家商店内玩,就诱骗被害人陈某到其宿舍的厕所内实施*淫。后陈某的父亲叫其吃饭,被告才放开陈某,并交代其不要告诉父母

    2012年7月9日20时,被告人莫某到陈某开的商店内购物时,见被害人陈某在其家商店内写作业,就假意教被害人陈某写作业。陈某写完作业后,到被告人宿舍内玩,后莫某回到宿舍见陈某上厕所小便时,便跟进厕所把门关上,对陈某实施*淫。后陈某母亲在宿舍外呼唤其回去,被告人莫某才放开陈某。陈某回家后在其母亲追问下,将被莫价值*淫事实告知其母亲,陈某父母得知此事后,当即找被告人莫某论理并报警。

    上述事实,被告人莫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法庭认为,被告人莫某无视国法,*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强*罪。鉴于被告人莫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营养费10000元,因此,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pic
  • 上一篇: 两药店老板售假药获刑
  • 下一篇: 深圳社保局回应男子缴费19年退休仅拿1220元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