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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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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民群众中去司法
 更新时间:2015-12-17 19:36:00  点击数: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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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实施审判管理创新,着力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创新创效,全面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质量高效果好的工作成就受到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肯定,连续六年被当地人大评为“人民满意公仆”单位。

一、提升司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积极实践党的群众路线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新旧社会矛盾交织出现,法院诉讼案件总量不断攀升。这对法院正确履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在复杂多变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文化良莠混杂,相互激荡;各种发展模式,各种文明形态相互砥砺;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冲击着法院的品格,刷新着法官的追求。

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二七法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干警深挖群众观点的内涵,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切实贯彻郑州中院提出的“为人民群众司法,让群众参与司法,到群众中司法,让群众监督司法”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以巡回审判为平台,拓展社会法庭服务领域,努力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上下一番功夫,做一些突破。院党组提出“以人为本、服务在先,以法官下基层服务群众为载体,构建以大调解为龙头的巡回审判平台,拓展社会法庭服务领域,借助社会力量,最大限度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良好执法成效。该工作设想得到了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肯定和支持。在此基础上,院党组决定以审判工作争创 “六无”( 即审判、执行的案件要达到“无发还重审、无改判、无当事人上访、无超审限、无违法违纪、无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为核心,以法官下基层服务群众为载体全方位发挥法院司法工作的综合效能,引入多种社会调解力量,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息诉罢访满意的目标。

二、整合基层司法资源,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构建四级矛盾化解体系

在区人大、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二七法院在辖区个面积大、人口密度高、矛盾纠纷发生率相对较高的办事处,组建六个巡回法庭。通过“群众观点大讨论“演讲比赛,竞争上岗,选派六名素质高、业务强、会协调、能干事的优秀法官(各带一名书记员)进驻办事处基层工作一线。以巡回法庭为基础,广泛整合辖区的司法资源,构建起“四位一体”法律服务和社会矛盾化解网络。即一个办事处设一个巡回法庭,一个社区建一个巡回审判站,一个楼院建一个巡回审判点,一个楼洞聘一名调解员(或者叫社会法官)。7个巡回法庭在实际工作中,以打造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楼院为目标,坚持把法律送进学校、送进社区,送进企业、送到居民家门口,让被服务者享受零距离、全天候、低成本、便捷式、高效率的司法服务。具体履行四项职责:一是为基层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提供法律服务,对其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巡回法庭所在乡镇办领导在行政决策时不发生违法问题,维护行政决策的权威和执行力。二是整合基层司法资源。作为四级社会矛盾化解体系的总负责人,巡回法庭培训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社会法庭、治保会等各类社会矛盾化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在每个巡回法庭、审判站、审判点,制作“四位一体”社会矛盾化解体系联系图,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使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社会调解组织、社会法庭均能有效联络,发挥职能,高效运转。三是办理辖区民事案件。对辖区内的各类民事纠纷,在通过各类调解组织解决不了的,由辖区巡回法庭进行处理。简化办案程序,一律实行零距离调解、零距离立案、零距离阳光审判。四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设立法律讲堂、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法制黑板报等形式,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营造法治、和谐的氛围,减少案件的发生。这四项职责其实要求派驻的法官当好“九员”,即(1)国家法律、政策的宣传员,(2)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员,(3)化解各类社会纠纷的调解员,(4)民调组织及人员的指挥员,(5)社会法庭及其他调解工作的辅导员,(6)人民群众诉求帮助的服务员,(7)党委、政府的法制员,(8)法院联系党委、政府及辖区群众的联络员,(9)辖区社情民意的收集员。

设立巡回法庭,选派法官下基层,其宗旨是加强与基层人民群众的联系,其最重要的职责为整合辖区司法资源,搞好诉调对接,切实形成社会矛盾化解合力,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减少诉讼案件。

三、开展法庭“六进”活动,让法律服务走进基层,走进百姓心中

为拓宽审判服务领域,依托巡回审判拓展审判工作的辐射效应,二七法院在院内各业务部门积极开展“阳光审判执行,推进法庭六进”活动,把法律和审判送进社区、农村、企业、机关、学校、军营,送进千家万户,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阳光审判就是在当事人家门口,组织举证、质证和其他审判活动,邀请社会贤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基层群众、人民陪审团、法律专家学者,新闻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正确与否公开进行评议,并逐案刻制成光盘。力争把疑难案件的案情公开,问题公开,结论公开,以取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阳光审判的意义在于:1、提升法官素质;2、树立法院形象;3、扩大法制宣传;4、接受群众监督;5、遏止涉诉上访。事倍功半,大有作为。

二七法院建立7个巡回法庭开展工作以来,已对人民调解组织、社会调解组织、社会法庭等力量进行了整合,使7个办事处社会法庭的常驻社会法官人数均达到5人以上7个办事处的95个社区建立了巡回审判站,913个楼院建立了巡回审判点,2579个楼栋选任了调解员(社会法官)。这些社会力量,在法官的指导下迅速成为辖区群众喜爱的“七大员”,即社会矛盾调解员、法院与群众沟通的联络员、法院工作宣传员、巡回审判的陪审员、社情民意的收集员、法院工作的信息员、案件公正审理的监督员。四位一体网络建成后,法院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有了立足点。同时通过加强巡回审判和社会法庭的力量,在司法资源上,有力支持了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至今,巡回法庭诉前调解矛盾2382起,调解办理民事案件4896起,有效化解了部分民间纠纷,赢得了基层群众的认可和信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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