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2月6日电 (石国庆)日前,河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联合出台了《河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定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时,核对对象扩大到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根据该文件,核对对象是指接受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根据社会救助项目需要,非共同生活法定赡(抚、扶)养人等其他人员也可列入核对对象。
据介绍,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时,民政、教育、公安、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农业、税务、工商、证券、保险、银行、残联14个部门或单位将对核对对象的车辆、房产、社保、纳税等各个方面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跨界核对”。
河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户籍信息由公安、民政部门提供;收入信息由人社、税务、住建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财产信息由住建、公安、税务、交通、工商部门、金融机构及农业部门等提供。教育部门、残联提供的信息,是发放补差及分类施保时的有效参考。
截至今年三季度,全省受委托核对低保信息351万人次,223万户次,检出不符合低保条件9.3万人次,5.1万户次,检出率分别为2.64%、2.28%。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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