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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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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赔钱!三门峡夫妻双双先后被拘
 更新时间:2018-12-10 10:55:31  点击数: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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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州区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高某丽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刘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中,王某某、刘某某夫妻二人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抗拒执行,陕州区法院依法先后将王某某、刘某某二人各司法拘留15日。

2017年4月,王某某家中拆除老房时邻居高某昌无偿前往帮工,期间,高某昌食指末节被砖头砸伤,因未对伤口进行治疗,导致高某昌破伤风身亡,高某昌之女高某丽向被帮工人王某某、刘某某索赔未果,遂将被帮工人王某某、刘某某等四人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某与其妻刘某某赔偿高某丽各项损失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刘某某拒绝履行,高某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陕州区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二被执行人收到上述文书后,置之不理,2018年11月26日,陕州区法院将王某某司法拘留,王某某被拘留后其妻刘某某仍无动于衷,12月6日6时执行干警接到线索称刘某某正在家中,陕州区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紧急执行预案,迅速集结6名执行干警前往,清晨6时30分执行干警杨洋等六人已赶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家门口,得知执行干警们的到来后的刘某某,称其打不开家门,在大门外的执行干警遂郑重告知刘某某:“躲避执行不是办法,积极面对才是正道”,在执行干警的劝导和帮助下刘某某家的大门被打开,刘某某也被执行干警带回法院,来到法院的刘某某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仍百般抵赖、拒不履行,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报告财产的行为,陕州区法院决定对刘某某也司法拘留15日,最终,王某某、刘某某夫妻二人在拘所留相会。来源: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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