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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网吧”母亲被刑拘 黑网吧老板暂未受处罚
 更新时间:2013-11-16 14:22:49  点击数: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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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砸网吧”母亲被刑拘 黑网吧老板暂未受处罚

  《儿子一夜不归家,老妈一怒砸网吧》 报道追踪

  本报讯 本报连续报道的郑州赵女士怒砸网吧事件近日有新进展:14日下午6点,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赵女士进行刑拘。而郑州市航海东路工商所称:因为涉事的黑网吧老板拒不配合调查,现在只是暂扣了其物品,没法核定其违法经营额,暂无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1月2日,赵女士发现14岁的儿子一夜没回家,一怒之下砸掉了儿子上网的黑网吧里的多台电脑。11月4日,大河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赵女士的丈夫罗先生说,14日下午,办案民警通知他和爱人以及网吧老板一起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民警再次让双方协商。“网吧老板态度很强硬,说不协商,警察该抓谁抓谁!”罗先生说,随后,警方再次做了笔录,并下发了刑事拘留通知书,当晚,赵女士被民警送至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第一看守所。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新建表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果情节轻微,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或处罚金,但情节严重或涉案金额较大的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罗先生说,警方于14日曾告诉他赵女士砸毁的电脑等物品经过估价达到了9200元,超过了可以定罪的5000元标准,自己已经聘请了律师,正在想办法给妻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郑州市航海东路工商所的李所长说,涉事的黑网吧无证经营已经立案,网吧电脑等物品已被暂扣,现在还在补充调查处理中,但几次催促网吧老板,对方都不来工商所配合调查,下一步将核实其非法经营数额,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网吧的,可由工商部门按其违法经营额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可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大河报)

  □记者 王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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