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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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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5年后约每家均有签约医生
 更新时间:2016-9-19 7:52:10  点击数: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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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分级诊疗制度要在郑州推行了。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今年,我市要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基本建立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 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完善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实步形成。这就是说,以后,感冒发烧等小病不必再跑到大医院人挤人,社区就能解决。

时间表:5年后,基本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

——2016年,全市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逐步清晰,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 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签约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力争将县域内就 诊率提高到90%左右。

——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分级诊疗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 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

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1.省办三级医院主要向省域内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和专科医疗服务。

2.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接收国内知名医院和辖区内省办三级医院转 诊的部分疑难复杂疾病、危重症稳定期患者,以及辖区内二级以下医院向上转诊的急危重症患者。

3.城市二级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 症稳定期患者,同时提供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4.县级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提供县域内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术后恢复期患者 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老年病、晚期肿瘤及康复期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

复、护理服务。

明年,每个县市都要有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

小病不往大医院跑,首先就得要基层医疗水平。按照《意见》,到2017年,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县级 公立综合医院、1所县级公立中医院,并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全面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能力建设,2020年,全市至少完成20个以上县级医院临床重点 专科建设,力争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推进分级诊疗,少不了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市要整合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加快推进郑州市健康云平台建 设。构建贯通市、县、乡、村四级的立体化卫生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 查检验结果等信息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签约服务: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

健康也能享受签约服务。按照部署,我市将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与签约医 生为代表的服务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对象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 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主,逐步提高覆盖面。

签约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乡村医生担任,负责日常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向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根据不同类型和档次还可设立“签约服务包”,针对特定对象提供个性化的签约服务。

而签约居民可享受预约优先就诊、转诊绿色通道、上级医院看病基层拿药、慢性病长处方等优惠措施。

按照《意见》,2016年,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2017年,城市签约服务覆盖率≥30%,农村签约服务覆盖率≥80%,城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 ≥40%;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努力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具体工 作方案另行制定。

双向转诊:城市医院住院床位优先向首诊医疗机构开放

为方便群众科学就医,我市将逐步建立合理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而双向转诊的重点是在按规定上转患 者的同时,促进上级医院将恢复期(康复期)患者下转。

根据《意见》规定,城市医院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首诊医疗机构开放,二级以上医院均应开展 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城市三级医院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城市三级医院预约诊疗 率≥50%(中医医院≥30%)。2016年起,二、三级城市医院用于基层转诊号源每年增加5-10%。

规范双向转诊管理方面,我市将研究制定双向转诊工作方案,明确双向转诊的病种、标准、程序和流程 。除急诊疾病、精神病、传染病外,其他疾病原则上应在签约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察, 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上转;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患 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应下 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 达到10%以上。

医保报销:住院补偿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支付制度又有哪些举措?按照《意见》,我市要制定完善推进分级诊疗实施的 医保(含新农合)支持政策措施,实施“一减免、一倾斜、一完善”,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 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

“一减免”: 从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时,仅向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补齐起付标准的 差额部分即可;从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时,免交起付线费用。

“一倾斜”: 住院补偿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一完善”: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引导患者基层首 诊、合理转诊、有序就医。

此外,《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用药目录要与二、三级医院医保用药目录实行全面衔接。

在医保支付方式上,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 少按项目付费。

医师执业: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医师可开个体诊所

实施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很关键。按照《意见》,2017年,我市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 册制度。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备案即可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由执业”,并且 还不受执业地点的限制。

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医师、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名老中医开办西医(内科)、中医、中西医结合 等科目的个体诊所,并且规定,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 限制。

此外,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也可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 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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