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郑州 >> 地方新闻 >> 正文
小区的垃圾桶没了!郑州这个区开启“集中分类+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新模式
 更新时间:2020-7-28 9:38:38  点击数:3007
【字体: 字体颜色

来源:河南商报

小区内楼栋口的垃圾桶不见了,居民入户也不再担心垃圾产生的异味,取而代之的是垃圾箱房。7月27日,河南商报记者看到,郑州市二七区开始普及以垃圾箱房为载体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模式。

从今年年初开始试点定时定点投放后,如今,郑州市正在加快推进这项工作,定时定点离我们真的不远了。

【单元口的垃圾桶没了,二七区这些居民要在指定地点扔垃圾】

通俗地讲,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就是撤掉小区原有的大部分垃圾桶,只在固定位置设置投放点,定时开放。这样既可减少保洁员、督导员、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又可减少物业、第三方运营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还可以让督导员、志愿者集中指导居民投放垃圾和做好点位的宣传工作。

7月27日,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市二七区康桥华城小区看到,小区内除智能分类垃圾箱以外,还增设了定时定点投放箱房,可满足居民日常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投放需求。

在规定投放时间内,居民拿着垃圾来到箱房前,箱门会自动感应打开,其它时间则处于关闭状态。定时定点投放箱房还具备自动称重、满溢检测、智能监控、语音分类等功能,居民使用智能卡、微信、手机号开通后,可通过“绿分账户”实现线下投递线上返利。 另外,为方便居民生活,定时定点投放箱房旁还设置有洗手池、照明系统、防雨檐棚等设施。

“社区里推进垃圾箱房建设可以减少垃圾投放点设置,便于居民集中投放,集中管理,而且垃圾箱房具有更好的密闭性能,有效把控垃圾气味和安全危害,让分类后的垃圾收集、搬运更便捷,改变小区零散投放的脏、乱、差局面。同时,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正确分类率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康桥华城小区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张海英说。

目前,二七区垃圾分类办按照每500户居民设置一个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箱房、每3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可回收物不定时投放箱房的原则,根据各社区的空间条件、垃圾分类督导员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结合居民的日常出行作息习惯,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一般为早上7:00-9:00及晩上17:00-20:00两个时间段),具体开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住各社区定时定点推进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及增减。

二七区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说,在做好居民意见征询工作的同时,正在推进制定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建设的工作方案,方案中规定了每处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都将配备1-2名督导员(含党员、文明志愿者、居民代表、物业管理等人员),在定时定点投放开放时间进行旁站值守,做好开袋检查、督促劝导、宣传指导等工作。

【定时定点投放是硬性要求,郑州已建成252座垃圾箱房】

今年1月,河南商报就曾报道过,今年春节后,郑州市将试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先在条件具备的小区开展,并逐步向全市普及。

7月27日,郑州市分类办相关负责人郑占士向河南商报记者证实,目前,定时定点投放模式作为硬性要求正在郑州市推广,此前,郑州市分类办也印发了《关于在城区住宅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的通知》推进这项工作。

河南商报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垃圾箱房要占用小区部分面积,一座垃圾箱房基本接近10平方米。在建设中,如果小区没多余的空地,或者小区居民不同意建设该怎么办?

郑占士介绍,垃圾箱房有助于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已普遍应用于上海等城市,有了成功经验。

“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设置垃圾箱房,如果小区面积不够,也可设置亭子作为定时定点投放地,亭子所占的面积很小。”郑占士说,设置垃圾箱房或垃圾亭的作用,是为了让垃圾分类投放更正式,也避免生活垃圾长期遭受暴晒或雨淋,此外,它们也能作为一处垃圾分类宣传地,开展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据郑州市分类办统计,截至7月27日,郑州市已建成垃圾箱房252座,在建84座,建成可回收物定点不定时箱房338座,在建102座。

pic
  • 上一篇: 河南特岗教师今日开始报名,教师资格证不作为限制条件
  • 下一篇: 郑州金蓝湾小区8岁男童景观池旁触电身亡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