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驻马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 去:
韩琼(女)的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娟(女)的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亚轩的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付自强的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付东的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冬松、侯亚军、余卫东的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 命:
韩琼(女)为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李二德为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
刘昌林、王长安为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蔚涛为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洛军、赵飞为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卫东、苏管学、李奎卿、郭东升为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海成、徐永东、李要雨、陈庆、郭俊为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