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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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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汝南县电业局违法敛财调查 或引发窝案
 更新时间:2013-1-9 8:15:17  点击数: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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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留盆镇一些群众,向媒体打来求助热线,反映当地电业局管理混乱,纵容乡镇供电所联合电工违规强制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导致农民负担增加,苦不堪言。

  而这些涉嫌违规得来的资金,被村民反映,被留盆镇供电所领导赌博和吃喝消费并纳入供电所的小金库,一部分用于上交汝南县电业局和行贿局有关领导。

  混乱收费 农民苦不堪言

  接到投诉后,媒体驱车赶往事发地,并见到举报人和其他群众代表,对方表示,在汝南县用电成本非常高,多数民众却敢怒不敢言。

  “就拿我们这来说吧,上一段时间,每次农业灌溉用电,电工从来不计表数,是按天数算,每天最高收到70元,没任何票据,实际上每次都超收,村民一提意见,电工就让找供电所李刚所长和电业局长。”汝南县留盆镇朱楼村民透露。“如果不照此执行,就没电可用”。

  事实上,此类行为一直被中央层面所禁止。公开资料显示,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农业灌溉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家规定“农业用电标准为每千瓦时0.6289元收取。”

  在此基础上,官方还三令五申,“严禁多收费、乱收费,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并要求“各基层部门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允许有丝毫偏差。”

  不仅如此,除了高昂的农业用电外,更多名目的收费让汝南县留盆镇群众难以承受。"村民建设盖房、红、白事用电,都不按表数,每天最高达数额300元。

  “新上一块电表,需要支付高达360-400元开户费,电工也不告诉我们收费依据,不交就不给装表。”而村民想搞副业,农产品加工要用电时,电力部门更是吃拿长要,并且也要收取700元的入户费,而四相电收2000-4000元的入户费,孙庄村民反映称。

  “更过分的是,一个能装4块电表的表箱,市场价为60元左右,而电工要收取240元,也是强迫群众交钱。”朱楼群众还透露。

  如此一来,这些涉嫌违规收取的费用,加起来每年都接近百万。

  电工私改用户电表

  据媒体调查,汝南县留盆镇群众所遭遇的电价“绑架”,多年间不仅没被查处,反而愈演愈烈。

  “我们向上面反应过,经常是结果没等来,却等到了电工的冷嘲热讽。”朱楼群众抱怨说,“村里电工有供电所后台,胆子越来越大”。

  村民的这一说法,并非空穴来风,据调查,留盆镇朱楼村一叫朱某的村民,发现自家用电度数突然暴增,便向电工向丁书红反应,却意外发现丁在自己电表前拨动电表度数,随后两人发生冲突。

  “很多村民都有此遭遇!”还有群众透露,“电工连五保户都不放过,现在我们都是拿卡缴费,有的五保户老人不方便,电工就帮忙代缴,但最后这些五保户的电费比以往翻了好几倍。”

  更让群众气愤的还有,一个无罚款权利的电工,还经常性对村民进行罚款。而朱楼村王湾组李某多次要求电工装电表,而电工丁书红推拖不装,在抗旱浇地时李某无耐私接电线,被电工丁书红发现后,私自罚款1000元,又交了400元入户费,没有给任何票据。而这些乱象还出现在留盆镇的其它几个村庄。

  媒体从公开资料获悉,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在进行县、乡一体化管理改革后的县供电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五统一”、“四到户”和“三公开”。

  电力系统对员工的十不准也要求,“既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更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巨额资金被指流入“小金库”

  媒体调查期间,一村民表示,曾经向汝南县电业局反映过上述问题,“要么被搪塞回来,要么电话没人接听,后来才知道电业局,故意利用这种混乱,多收费,私设小金库,来满足某些领导平时的吃喝玩乐。”

  对于这些资金的真正流向,媒体并没得到权威答复,但留盆镇供电所修建的办公楼,花去了上百万资金,其还涉嫌非法占地。

  “租的我们村基本农田,租期30年,每年给一千元左右粮食。”冯亮村民说。

  按照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值得注意的还有,即便留盆镇供电所占用的并非基本农田,其"以租代征"的用地模式,也被法规所禁止。

  针对前述种种质疑,媒体欲采访汝南县电业局,但遭对方拒绝,那么,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媒体将继续跟踪。(记者李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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