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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支书贪污8千低保款 县检察院半年不立案
 更新时间:2013-3-19 8:08:00  点击数: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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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2013-03-18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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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检察院办公楼外景

  3月16日下午,驻马店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肖家随等多名村民代表,冒雨来到大河网、河南手机报设在该县嵖岈山风景区门口的临时接访点,称村支书王某私自侵吞低保款8000多元,村民们去年9月就已将相关证据交给了县检察院,但对方却迟迟不予立案,他们怀疑其中有猫腻,特请媒体予以关注。

  今天,记者拨通了遂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虎臣的电话,对方称王某已被撤去村支书职务,镇里也正报请县纪委开除其党籍,但由于王某态度较好而且已退回赃款,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刑罚,所以没有对他进行立案。

  记者随后采访了多名律师,他们称,是否免予刑罚是法院的事情,检察院不应该“包办”,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应立案,而贪污救灾、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项的,5000元以下的也应予立案,如果检察院拒不立案,群众可向上级检察机关的纪检部门进行举报。

  肖家随等村民代表说,他们将继续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此事,大河网对此事也将继续关注。 (记者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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