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驻马店 >> 天中新闻 >> 正文
汝南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侵权案
 更新时间:2013-4-17 12:45:06  点击数:2420
【字体: 字体颜色

2013-04-17 09:40

<!--enpproperty 1257372013-04-17 09:40:40.0李国富汝南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侵权案2121综合新闻/enpproperty--><!--enpcontent--><!--enpcontent-->    本报讯 河南省汝南县工商局近日查处一件某信用合作联社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没收违法所得8.9万元。

    前不久,汝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汝南县某信用合作联社在与借款申请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涉嫌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经查,该合作联社在经营抵押贷款业务时,借款人先提出申请,由信贷员调查,再根据授信额度由基层信用社贷审组或联社贷审委进行审查和贷款审批,最后由基层信用社或联社个人金融部、营业部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由联社信贷员与借款人或者抵押人共同到该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屋他项权证,该证件上登记的房屋他项权利人为基层信用社或联社个人金融部、营业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由借款人向汝南县房地产管理所交纳。办完抵押登记手续,联社再将贷款款项交付借款人。

    据统计,从2010年5月至案发,该联社共办理296笔此类贷款业务,借款人共交纳登记费用8.9万元。

    汝南县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转嫁本应由其承担的房屋抵押登记费用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李国富

<!--/enpcontent--><!--/enpcontent-->
pic
  • 上一篇: 群众遇困难交警急相助
  • 下一篇: 河南正阳:爱心救助白血病少年传递社会正能量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