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长征 李彬)新年伊始,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顺利执结一起涉及13名陕西农民工工资案,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熊春带领13名农民工受雇于新蔡县人刘新民,在其开设的砖窑厂干活。经过结算,刘新民共欠熊春等人工资共计93668元。后经熊春多次追要,刘新民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为此熊春起诉至新蔡法院,经调解,刘新民共欠熊春等人工钱93668元,定于2013年11月30日支付50000元,2013年12月30日支付43668元。到期后被告仍下欠43668元工资款未支付。经熊春多次追要后无果,于2013年12月30日申请至新蔡法院强制执行。该院审查后,立即启动速立速执程序,执行法官先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后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的砖窑厂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其家中亦无可供执行财产,致使该案的执行困难重重。春节将至,执行二庭法官为这13名外地务工人员拿不到工资款,而心急如焚。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方面研究制定多种执行方案,穷尽一切手段。2014年1月2日上午执行法官将当事人双方通知到庭,让其面对面的沟通、调解。并对被执行人进行详细的法制教育,向其说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带来的后果。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双方于当日达成和解协议。该起涉及13名农民工工资案仅用三天时间,在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得到妥善解决,执行人员的努力亦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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