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方光璞)张一和张二等人为贪小便宜去水库欲使用捕鱼器捕鱼时被巡库人员发现,被追途中动手居然变成了抢劫犯。日前,二人被确山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去年,被告人张一、张二伙同王某(已判刑)、张某乙、张某丙(该二人均另案处理)到确山县某水库,欲使用捕鱼器捕鱼时,被水库巡库人员贾某、闫某等人发现,张一、张二等五人逃跑,贾某等人随即对张一、张二等五人进行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张一、张二为抗拒抓捕,伙同王某等人使用木棍将巡库人员贾某、闫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贾某和闫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张一、张二与被害人贾某、闫某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两名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一、张二实施盗窃行为,在尚未盗得财物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一、张二伙同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因同案人未全部到案,本院不作主、从犯的区分,但被告人张一、张二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一、张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主动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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