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烛,喜气洋洋,婚期刚过,走进班房。”连日来,驻马店上蔡新郎唐某的“新鲜”事成为黄埠镇村民的话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碰到喜事好事更要当心”,关于开车禁酒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了。
5月21日,驻马店上蔡县黄埠镇农民唐某驾驶轿车“赶集”为自己准备结婚用品时,刚好碰到两名要好的老同学。由于唐某长期在外务工很少回来,与两名同学接触不多,于是3个人就到一家饭店边吃边谈,话越说越多,啤酒越喝越有劲,到了晚上8时30分许,唐某才想起家里还有一大堆的事情要处理,所以3人才相继离席。
“酒后开车是犯法的。”两名同学反复提醒唐某不要酒后开车,唐某想着3个人才喝了两瓶啤酒,而且离家不远,就侥幸开车走了。没想到,唐某驾车刚走不远就被当晚执勤的民警抓获。经酒精测验,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1.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第二天唐某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6月13日,上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唐某婚期将近,对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性,所以对唐某取保候审一个月,唐某的婚礼得以如期举办。
7月3日,婚期刚过的唐某主动到上蔡县法院执行余刑并交纳了罚金。同时,唐某对法院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并表示入完洞房再进班房,这样的教训他将永生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