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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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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猥亵农村留守女童被判刑四年
 更新时间:2014-8-21 19:53:45  点击数: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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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方光璞)  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成倍增长。由于父母监护的缺失,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障令人担忧。日前,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林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李林趁被害人小丽(化名)的父母在外地打工时,多次猥亵被侵害人小丽,因被邻居发现告知被侵害人小丽的母亲以致案发。

    确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林猥亵儿童,严重伤害了被侵害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为此,该院根据被告人李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欲望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说法:在该院审理的儿童性侵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安全教育不足、部分人道德缺失,是导致这类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少年儿童性保护知识的普及已经刻不容缓,需要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消除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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